论驾寻车频道拼车搭车那点事 严重的话题..搭车过程中发生车祸谁为之买单?..大家讨论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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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的话题..搭车过程中发生车祸谁为之买单?..大家讨论一下!

严重的话题..搭车过程中发生车祸谁为之买单?..大家讨论一下!

如题 .

据报道,一人应朋友要求,载朋友去上班,途中发生车祸,朋友向此人索赔15万.有理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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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回放】

  今年2月底,高女士下班时搭乘同事的车回家。没想到由于同事违章驾驶发生了交通事故,高女士因此受重伤,看病花了近万元。高女士向同事家属索赔遭拒。律师认为,高女士的同事作为驾车人有义务保证搭乘人的安全,由于其过失行为导致事故发生,依照《民法通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今,有很多人在上下班路上经常让同事或朋友搭自己的顺风车回家,看到这样的事件,不免有些担心。那么,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在什么情况下要赔偿呢?有何办法能使车主的责任降低或免除车主的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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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读】

  大地律师事务所的张军律师认为,搭顺风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是否担责,要看交通事故的责任方是谁。如果该交通事故是由于车主违章引起,由车主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则搭乘人可以向车主索赔,车主应当承担责任。但如果交通事故是由对方引起,由对方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则搭乘人应该向对方索赔,由对方承担责任。

  如今,随着私车越来越多,搭顺风车的现象也越来越普遍。那么,有何办法能使车主把责任降到最低或免除车主的责任呢?

  义方律师事务所的张裕东律师介绍,司机要想在发生意外时得到免责,可以事先与搭乘人签订一份简单的约定,约定搭乘人对可能发生的意外自己负责,免除车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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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裕东律师称,这种约定更大的作用是在约束搭乘人自己,使其在发生意外后主动放弃对车主的索赔。而这份约定在法庭上却不能作为车主免责的依据,如果车主对交通事故有过错造成搭乘人受伤,车主还是要赔偿的,这种约定是无效的。

  张军律师称,车主还可以通过上保险来降低自己的风险,但要注意,为车上其他人员所上的保险保额是不高的。

  张军律师提醒大家,车主允许别人搭乘自己的车责任重大,也没有好办法能够免责,因此车主应当谨慎驾驶,千万不要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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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韩国车上只有一个人是不许上路的,这样可以有效的利用道路资源和车资源,有效降低能耗,这是好事,我很赞成.但是也有问题,比如我,早八点上班,送完孩子再去单位,时间特别紧张,根本就没有让别人搭车的时间。

    老公单位搭车的事就比较多了。开始老公同事搭他的车,后来同事买车后老公就搭同事的车,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也省得路上寂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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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免费搭车.我同事老公有一次从北京回来想捎个人赚点油钱,结果被抓了,罚款2000.托半天人才摆平。免费拼车或搭车不用担心会被罚,但是必须要考虑安全问题。常在路边走,哪有不湿鞋的?万一不幸出了车祸,赔偿问题比较麻烦。去年就听说一件事,有人搭车去石家庄(免费),结果出了车祸,搭车的人还要车主赔偿,郁闷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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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大家比较关注的老话题,涉及的法律问题也被人们人为的搞的比较复杂.我也早想来说两句,现在把搭乘他人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一般来讲如何判定作一,二之简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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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责任可否声明免除?

若在搭载前做一个免责声明或签一个免责协议,是否驾驶人员可以免责?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可见免责声明中的人身及财产责任的免责条款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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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马上在11月1日将要生效的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已经明确规定,无偿搭乘他人机动车,因该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的,只是应酌情减轻驾驶员的赔偿责任而已.免费搭乘如此,收费搭乘就不言而喻了.由此可知,希冀通过在搭乘之前签一个所谓的免责协议,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事后希望在法庭上能得到法官的认同是比较牵强的.这里有本律师事务所亲历的案例.绝非空穴来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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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磊落的发言



2.至于有法律人士认为可以把机动车方和搭乘者的关系认定为委托关系或者无偿劳务关系,从而能够免责,这在法理上叫做学理解释,能否进得起司法实践的考验和认同,很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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